• 阅读231
  • 回复0

数字时代,金融诈骗组织的运作机制是如何闭环的?

[复制链接]

37

主题

2

回帖

187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87
发表于 2023-10-30 18: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研究以网络民族志方法对非矿公司系列金融业务开展田野调查,构建“数字社会特征—组织运作机制—金融诈骗后果”的基本分析框架,详细呈现数字时代金融诈骗组织的运作机制。研究表明,数字时代社会的连通性、计算性和虚拟性等新特性塑造了新的社会互动方式,产生了网络级联机制、平台管理机制和交易离岸机制,带来了组织的规模扩散效应、控制集中效应、运作隐蔽效应,为有组织的金融诈骗提供了稳定的结构条件。

3.jpg

一、金融诈骗:现象与议题

2020年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首次突破10亿人,中国70%以上民众融入高度连通的数字空间,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崛起,极大便利了人们之间的资金融通和金融交易活动。数字技术与金融工具融合创新,产生了大量互联网金融工具,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市场效率。

然而,居心叵测之人也利用这些新技术策划出令人防不胜防的骗局,给民众带来极大损失。其中为祸最大的是诈骗,广义上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诈骗立案数为191万件,以电信诈骗为主的诈骗犯罪立案数超越盗窃罪,成为我国数量最大之罪(国家统计局,2021)。

可以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诈骗形成了分工明确、技术前沿的产业链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8),危及人们日常生活的经济安全,成为社会治理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议题。

迄今,金融诈骗的研究主要以前数字时代的经验案例为分析对象,在法学(刘宪权、吴允锋,2001;刘远,2010)、心理学(Martin & Carolyn,1979;Gobert & Punch,2007;Pressman,1998;Raine et al.,2012)、金融学(李媛媛等,2020;王正位等,2019;Xiao et al.,2022)等领域展开。

法学领域侧重为个体行为的法律判定提供理论依据,研究金融诈骗的特征、类型、成因、控制方法等。心理学领域聚焦个体参与金融诈骗的心理诱因、风险感知。金融学领域更多将金融欺诈作为自变量,关注个体的受害经历对金融投资行为的影响。

这些研究本质上将诈骗视为个体心理倾向或行动选择,忽视了金融诈骗所嵌入的社会结构条件。金融诈骗发生于特定组织过程和社会结构,不同社会背景和制度条件下其运作过程和后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数字时代,随着社会成员可触达程度极大提高,社会组织方式更为丰富,不难观察到个体更为明显地被卷入到大规模、有组织的诈骗事件之中。因此,有必要引入组织社会学的分析视角,以深入揭示数字时代哪些新社会条件、组织资源为金融诈骗组织提供了关键支撑。

从组织社会学视角出发,研究者强调个体金融诈骗行为深刻地由社会结构、组织条件和组织机制所诱发和塑造(Fligstein & Roehrkasse,2016;Calavita,1990;Edelman & Suchman,1997;Calavita et al.,1997),需要以深入实证调查揭示个体行动背后的组织过程和运作机制。然而,在当前中国社会急速转型背景下,基于新技术的金融诈骗的发生过程和机制的相关研究几乎是空白。

如今,数字时代组织平台的运行与绩效高度依赖数据和算法(邱泽奇,2021),诈骗者利用数字技术管理数据,可更系统地对其组织成员实施管理与控制(Grohmann et al.,2022)。因此,关于数字时代金融诈骗的研究务必关注数字技术产生了哪些数字社会结构性特征,塑造了哪些新的组织环境、组织动员方式和权力结构,这些又如何为金融诈骗组织所利用。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关注复杂、多链条、组织化的诈骗实施过程,追踪多个行动者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

本研究通过对非矿公司金融诈骗活动开展深度网络民族志研究,全面把握数字时代金融诈骗组织的运作机制。下文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二是介绍本研究的方法和案例背景,三是详细呈现案例分析过程,讨论非矿公司金融欺诈组织的运作过程和机制,最后是研究结论。

二、数字时代组织的运作机制:一个理论讨论

现代组织管理研究的核心议题可归为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有必要通过信号甄别、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制度设计解决这一根本矛盾(周雪光,2017)。数字时代的根本性变革之一是新兴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分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基于网络和算法,委托人可及时获得或计算出比代理人更广泛全面的信息。

因此,本文提出“数字社会特征—组织运作机制—金融诈骗后果”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特别强调以下基本特征:首先,数字时代社会互动的基础源于高频流动、高度连接的数字信息,这使得社会具有高度连通性(邱泽奇,2019),能够迅速推动组织扩散。

其次,数字时代社会行为转化为可传输、汇聚并即时计算的信息,导致委托人在某些方面具有更大的信息优势。委托人掌控数据开发处理系统,可通过算法平台直接链接组织的每个节点即每个个体,由此全面控制和监督组织成员及其微观行为,极大地增强了组织控制能力。

最后,在数字时代,实体信息转化为虚拟数字符号,一方面,数字或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之间存在信息差,虚拟技术更是便利了信息制造与操纵;另一方面,基于属地空间治理是前数字时代的基础,而数字或虚拟空间的出现往往脱离了其属地空间,特别是境外离岸空间为组织脱离国家边界与国家监管进行隐蔽运作提供了新条件。

我们认为,数字时代的社会连通性、计算性和虚拟性为新的组织机制,即网络级联机制、平台管理机制和交易离岸机制提供了稳定的技术与社会基础,这些机制进一步诱发了诈骗组织的规模扩散效应、控制集中效应和运作隐蔽效应。以下具体讨论这一分析框架及理论命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